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關于發布森林防火戒嚴令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有關單位:
為有效防范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障全縣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特發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森林防火戒嚴令。
一、森林防火戒嚴期限:自此令發布之日起到次年4月30日止。
二、森林防火戒嚴區域:全縣所有林區(含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
三、戒嚴期內,戒嚴區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審批,所有林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進入林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攜帶火種、火源進入林區;
(二)嚴禁吸煙、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燈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焚燒香燭紙錢;
(三)嚴禁焚燒農作物秸稈、枯枝爛葉、雜草雜物、燒灰積肥以及其他生產性用火行為;
(四)嚴禁私設電網、放火驅獸;
(五)嚴禁其他野外用火以及易誘發森林火災的各類活動。
四、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全面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森林、林區設卡檢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傳,同時認真落實精神病患、智障人員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監護監管責任,防止他們玩火引發森林火災。
五、林區內輸電線路、變電站、通訊線路、輸氣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貯存倉庫等的經營管理單位,要全面排查、及時整改消除森林火災隱患。
六、進入林區的所有車輛和人員,必須自覺接受森林防火檢查站點的登記檢查,掃碼進山入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阻撓。
七、全縣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要切實增強森林防火安全意識,發現森林火災隱患和火情應及時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公安、林業、應急等部門報告。
八、對拒不執行戒嚴令有關規定的,依法依規堅決予以嚴肅查處。
九、此令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2022年10月21日